郎溪县医保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00:00
来源:县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郎溪县医保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健康大楼五楼,邮编:242100,电话:0563-701283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医保局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透明、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托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政策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县医保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社会媒体信息公开作用,推进医保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医保扶贫政策和医保民生工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医保结算,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等方面,开展医保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做好本部门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确定职能,依法公开机构、领导、部门设置等信息,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信息;全面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注重扶贫信息、应急信息、人事信息、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招标、专项经费信息公开。
3.加强医保政策解读,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立解读机制,加强政策解读。20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重点解读统一城乡医保待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省直职工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等政策。同时,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建立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审查部门、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及责任追究。公文审核过程中设立信息发布审核关口,明确信息公开属性;进一步明确门户网有关栏目发布流程,为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公开信息必须经过处室负责人审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程序。建立了既能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安全,避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又能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信息的信息发布机制。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辅助运行“郎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尽量让群众的问题能在线上获得解决。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组织。专题学习国办、皖政办和皖政务办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及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政务公开措施,部署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我局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了医保工作业务“一窗通办”,实现业务加快办、简便办。并且今年创新性的采用线上交医保的形式,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简单的完成医保缴费工作。 同时,深入乡镇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得医保报销流程更加快速、便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
二是本级政策解读较少,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解读工作方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是通过集中办公,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深度全面解读政策,让普通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是努力增加政策解读形式和方式多样、丰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