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综合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县财政局,电话:0563-7015928,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宗旨,将政务公开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大局、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坚持不懈抓基础建设、抓标准规范、抓平台搭建、抓服务创新,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全面推进落实“五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多条。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聚焦解读主题主线。聚焦重大项目、财政改革、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政策解读在稳定发展预期、政策传递中的重要作用。创新解读方式方法。本着“谁发布、谁解读”的宗旨,以县财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立足公众视角,采用图文并茂、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升公开时效性和群众知晓度。共计发布各类解读材料20份。进一步落实“4·2·1+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政策举措、重大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信息,2021年12月召开了民生工程新闻发布会1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财政资金、金融安全、乡村振兴等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共计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0条。二是全力拓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深度。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在县级公开平台专栏和部门网站上“双公开”,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报告。三是全方位公开县域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通过征求意见稿、听证座谈、评审会、民意调查、媒体吹风等多种形式,对重大决策进行预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按月公开县财政局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及时公开“学溧阳、比广德、兴郎溪”推进高质量发展活动年度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情况、存在差距、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多领域公开重大任务通报情况。及时公布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县创建、新冠疫情防控、无偿献血等工作通报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健全意见征求、司法审核和备案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各个环节,统一答复文书,确保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有序。二是落实信息审核发布责任制。实行信息发布员、保密审查员、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三级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成政务网站改版升级。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函〔2018〕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309号)要求,升级改版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前,新网站已平稳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依据县政府出台的具体考核办法,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机制。定期接受第三方测评,加密测评次数,注重结果运用;将第三方测评结果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整改落实。每月检查平台更新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重点领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等,同时注重对社会评议信息进行收集反馈,落实由各股室收集提供信息、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逐级上报制度,各股室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股室需公开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有效的保障了财政信息的及时公开。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协调会、网站改版升级操作培训会、集中办公会等会议,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强化平台保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领域不全面。对照“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公开不彻底、不全面等问题,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刚性约束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业务知识仍需强化。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推进主动公开办法仍需创新,办理依申请公开还需规范。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生动活泼的展现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占比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提升制度约束力。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在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让公开底数更明晰,更具刚性约束。二是全面增强“声音”传播力。进一步提高频次,拓宽联动发布渠道,采用图表、视频等可读性、可视化更强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和传播。对政务新媒体进行规范,提高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三是全面提升人员队伍执行力。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人员发生变动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备,确保人员不缺失、工作不断档。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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