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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8楼,电话:0563-7021093,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文旅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发布了党建引领、全域旅游创建、文化惠民、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市场、旅游信息、行政处罚、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5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传真、邮寄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协调,办公室抓业务的工作体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完善网站等官方自媒体建设,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2023年进行网上政策解读3次。
(五)监督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进一步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和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网上行政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电子政务还没有较好地应用到办公、服务群众上来,不能真正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方便快捷地共享信息,高效地协同工作上。三是专业人员不足,学习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加大网络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增强民众参与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信息报送宣传力度,规范、高效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提高政务信息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旅游、公共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版块,对照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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