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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突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加强对人事变动信息的更新和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的公开。
二是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和下放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明确行政职权内容、依据、办理条件、流程、收费标准、时限和流程图等,在网上及时予以公开,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单位的职能、权力内容、依据、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编入公开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利用公共媒体、网站、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实现办事项目公开,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省市水利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水利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35条,主要为领导活动类、行政执法类、政策法规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水利业务类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数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的发布还需进一步规范。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足之处,积极补缺补差,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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