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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创业郎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08:28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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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政〔202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郎溪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创业郎溪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创业安徽行动方案》、《推进创业宣城建设行动方案》,让郎溪成为活力迸发、激情飞扬的创业热土、创新高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紧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郎创业,助力“六大战役”,为实现郎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每年新增市场主体2230户,其中新增企业580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2.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3家。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

3.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者70名、返乡人员创业者90名、退役军人创业者8名、脱贫人口创业者80名,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者25名,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4个。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

4.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90人,举办创业创新主题论坛,举办周六创业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团县委、郎溪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

5.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9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0.2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0.5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担保公司

配合单位:郎溪金融监管支局

6.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创业之星”,每两年举办一次创业创新大赛,加大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人员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

三、工作举措

1.实施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科技创新、农产业种植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团县委、各镇(街道)

2.实施“1+2+2”产业体系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优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税收等为企服务事项,鼓励企业技改升级,逐年增加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总量。

责任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3.结合现有旅游景区,积极发展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围绕现代农业、休闲度假、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便民利民新业态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

4.加大创业郎溪行动宣传力度,对于行动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各类活动、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得的各类荣誉,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创业郎溪行动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创业郎溪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畅通多元融资渠道。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创贷”“人才贷”等创新产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郎川控股集团、乡村建设集团、开创控股集团

配合单位:郎溪金融监管支局、郎溪经济开发区

四、奖励补助

1.对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

2.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郎溪经济开发区

3.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

4.“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分为重点类项目和启动类项目,对入选的项目分别给予 10-20万元、5-10万元资金扶持;对入选“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给予 20-30 万元创业扶持资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郎溪经济开发区

5.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新发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探索实施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担保公司、郎溪金融监管支局

本方案中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县财政承担外,按有关规定由受益财政承担。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郎政〔2023〕32号废止。

附件:郎溪县创业郎溪行动领导小组

郎溪县创业郎溪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洪  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陈良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夏继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  艳  县政府办主任  

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徐阿存  县教体局局长

谢义宏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相  鑫  县民政局局长

龚道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邹红青  县人社局局长

吴  晓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健  县商务局局长

方俊峰  县文旅局局长

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开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裴兴武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葛  靖  团县委书记

张  燕  县妇联主席

宗晓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方京京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庞雪飞  县税务局局长

刘世祥  郎溪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贯彻落实郎溪县创业行动工作要点任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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