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开展关于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宣城市郎溪县涛峰路119号,电话:0563-7021692,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1、2020年,我局根据全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按照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经过探索和实践,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实现有序推进。
(1)强化管理,组织建设健全。因我局2019年5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薄弱,为保障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工作打算,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党组成员蒋火生负责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各科室、二级机构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司其职,从而使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做到细化分工,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到点、责任到人头”的工作局面,做到离人不脱岗,工作开展不脱节,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机制,监督落实到位。我局着眼建设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202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是召开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科室、二级机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各科室、二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局信息中心报送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及工作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截止目前,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共报送信息124余条。通过完善机制,高效的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政务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以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为中心,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细化内容,创新载体。截至12月底,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4条,点击量5972次。
3、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4、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5、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6、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及时完善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股室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分工。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按时开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2)、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相关制度,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本年度累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8条,新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8条。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落实考核监督。对各股室所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2020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办事效率。
7、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而出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促进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不足。二是我局政府信息管理水平总体不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用户导向,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解决退役军人“身边事”为前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开展场景化、问答式政策解读、互动回应,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不断完善“惠民”运用,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突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的规范公开。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