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目录规范调整栏目设置,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全流程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十二条,上级政策解读十余篇,规划计划二十余条,营商环境四送一服政策信息七十余条,栏目信息更新全覆盖,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和“三大攻坚战”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将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用图片、新媒体等形式展示在网站上,积极主动把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实时进度、任务目标等相关信息内容两百余条向广大群众和社会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让群众及时了解信息动向,杜绝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存在,带领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逐条学习了新《条例》,工作制度、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按照“党组管总、分级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严格追责。及时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做出回应和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申请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证本部门信息公开质量,所有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均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按照《条例》规范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复,做到“回复迅速,群众满意”。时刻按照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热点问题。持续更新,主动关注、及时公开,保证公开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公开办的指导下,主动作为,及时高效完成信息迁移、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清理排查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新形成的主动公开信息都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内容涉及精准脱贫、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机构与人事信息、规划与年度工作、部门文件、财政资金公开、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等多方面的工作,公开面达100%。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以及部门项目等热点、焦点问题,均能做到第一时间发布。2020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均已办理完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由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
二是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确立了综合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三是强化考核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针对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一些建议。及时传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与测评报告。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梳理修订本级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按照要求修订了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答复等工作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宣传贯彻。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办公室文件精神及注意事项,并积极安排人员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2020年,我局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支持政策,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意识,加大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在政务服务网上对我局的办事服务事项进行一站式公开,按照统一格式标明每个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整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办件公告等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全年共开展各类形式、规格宣讲活动231场,参加企业792家,参加人次1540人,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梳理上报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税收减免、劳动用工、政策兑现等问题办理典型范例22篇,通过新闻、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31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0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2 | | | |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 |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2 | | | | | | 2 |
(七)总计 | 4 | | | | |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人员思想认识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工作限于被动。
2.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3.更新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方式单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学好、用好新《条例》。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增设更新政务信息公开,为公民、法人和办事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加大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加大栏目维护和自查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