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科技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县科技工信局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科技经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6号,电话:0563-7012656,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提六促”专项行动要求,以全过程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服务、全链条加强信息管理,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制度落实。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共公开信息291条,为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组配目录设置。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我局根据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组配目录设置,并按质按量的上传了信息。立足部门职责权限,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更新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清理,积极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与相应的廉政风险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公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按照规定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四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复群众意见建议、相关咨询和投诉本年度主动回应7条,互动回应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2021年。我局未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隐私排查。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易出现隐私泄露的栏目集中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信息审核发布。信息发布员、保密审查员、单位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三级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形成规范性文件汇编。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有序。
(四)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在县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主动作为,及时高效完成信息迁移、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架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信息备案管理,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建立机构队伍信息报备管理机制,明确各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分管领导等信息,摸清掌握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变动及承担机构变化情况,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建设。二是聚力组织推进。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针对政务公开整改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共性问题多特点,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制度,今年以来共参与3次集中办公,及时高效完成了各节点性任务。三是贯彻落实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制定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清减申请材料,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及出件,政务服务网事项 “应领尽领”,依照国家标准,编制和动态调整、发布政务服务指南,完善、精准要素信息,建立“好差评”收集、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2021年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55个。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收集审批流程、划分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四送一服”工作,通过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入企入园走访等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诉求。充分发挥发改委职能作用,对于企业提出的诉求,及时开展回访,加强跟踪督查、限期完成交办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促进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不足,未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惠民生、促服务的作用。二是信息管理水平总体不高,少数单位信息公开方式粗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用户导向,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以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解决百姓“身边事”为前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开展场景化、问答式政策解读、互动回应,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不断完善“惠企”“惠民”全生命周期的场景运用,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突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的规范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机制。注重对历史政府信息的梳理规范,弄清底数,理清边界,提高使用和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